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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甄選「109年度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專任輔導員1名

https://www.hl.gov.tw/Detail/0648b820bcfd42d58d946b74db414c2f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甄選「109年度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專任輔導員公告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二、職 稱:專任輔導員
三、職務列等:薪點280,薪資34,916元/月 (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後續進用依教育部青發署計畫核定及本府考核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數:
(一) 正取1名,備取1名。
(二) 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2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五、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六、資格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 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三) 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七、工作項目內容:辦理本縣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學生追蹤輔導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八、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個人履歷表(含自傳簡介)、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一式3份。
(二) 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三) 郵寄地點:970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並註明:「報考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專任輔導員」字樣。
(四) 聯絡電話:(03) 8462860#235蔡小姐。
十一、甄選方式:
(一) 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視需求通知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100%。內容包括:儀表及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工作經歷、著作論述、專業領域、證照等)、工作態度及期許(應徴動機生涯規劃對組織之期許配合度等)及其他優異表現或特色等。
(三) 面試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十二、錄取公告:
(一) 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 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面試時應遵守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